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但该套住房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才能转让。
优先认购住房满5年后才能转让
根据《通知》,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简称“市六区”)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不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才能转让。
按照政策要求,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意向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人才证明。同时,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房企提供至少50%房源倾向无房家庭
此次宁波发布的《通知》还明确,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公示拟销售项目基本情况,其中包括本项目或批次推出房源总套数及可供“无房家庭”选购的套数,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途径、起止日期等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日。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在市房产交易网公示,住建部门就公示名单进行抽查。
骗取认购资格者半年内不得买房
根据《通知》规定,购房意向人在登记购房意向信息时,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此次宁波政策说明,限购只是一种方式,而优购才是更深、更重点的考虑内容。”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宁波通过此前的限购政策,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炒房需求;而通过此次优先购房的政策,实际上又保障了各类刚需购房权益。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该优先购房政策,同时也防范了炒房的风险,对一些库存去化过快的城市有借鉴意义,通过“限购+优购”政策的组合拳模式,有助于落实“房住不炒”和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